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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维撤诉 舞剧《大梦敦煌》侵权案告结



  舞剧《大梦敦煌》涉嫌著作权侵权案自开审以来备受关注,此案历经9年时间,终于在11月30日有了结果:作家许维提出撤诉后,省高院终审裁定“准许许维撤回起诉,双方终结诉讼”。

  该案始于2002年5月,作家许维向兰州中院递交诉状:舞剧《大梦敦煌》与自己1987年发表的小说《沙月恨》所反映的时代背景和地理环境相同、主要人物设置及相互关系相同、故事的脉络主干相同、故事情节基本相同,舞剧《大梦敦煌》抄袭剽窃了《沙月恨》,侵犯了其著作权。他要求法院判令《大梦敦煌》编剧赵大鸣、苏孝林,兰州歌舞剧院立即停止侵害,舞剧《大梦敦煌》未经原告许可不得再演出;在媒体上公开道歉,并赔偿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和精神损失费10万元。

  2005年5月,市中院一审宣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2万元由原告承担。许维不服,向省高院提起上诉。2005年11月,省高院将该案发回兰州中院重审。2006年12月、2007年4月,兰州中院两次开庭审理了该案。直至2011年6月22日,兰州中院再次宣判:舞剧《大梦敦煌》没有侵犯小说《沙月恨》的著作权。同年8月23日,许维再次向省高院提起上诉。11月30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该案有了最终结果:作家许维提出撤诉后,省高院终审裁定“准许许维撤回起诉,双方终结诉讼”。

本文“许维撤诉 舞剧《大梦敦煌》侵权案告结”最初发布时间:20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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