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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娘子军》之父状告中芭

“向前进,向前进,战士的责任重,妇女的冤仇深。”无论是电影还是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可谓是家喻户晓。历经了半个世纪的艺术经典如今却掀起了一场著作权纷争。“《红色娘子军》之父”、已是耄耋之年的电影剧本作者梁信将中国国家芭蕾舞剧团告上西城法院,要为自己这个创作者讨个“名分”。

  耄耋作者状告中芭

  1961年,伴随着“向前进,向前进”的嘹亮歌声,由谢晋导演的电影《红色娘子军》红遍了大江南北。这部电影的剧本出自著名剧作家梁信之手。1964年,中国国家芭蕾舞剧团根据电影改编了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近五十载经久不衰。
  在梁信创作剧本以及改编芭蕾舞剧的年代,我国还没有专门的著作权法。直至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颁布,明确规定了保护著作权权利人的“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的原则。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正式施行。
  梁信在起诉书中称,中芭的时任团长李承祥于1993年3月20日来函,表示愿意协商处理他对电影剧本依法许可使用的相关事宜。三个月后,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确认梁信对电影剧本享有著作权,中芭的《红色娘子军》也是根据电影剧本改编而成的。此外,中芭负有标注“根据梁信同名电影文学剧本改编”的署名义务,并一次性给付梁信5000元作为报酬。此后多年,双方相安无事。

  既然当初有了约定,为什么现在又打起官司呢?

  按照梁老先生起诉的说法,1991年颁布的《著作权法》还没有著作权转让的条款,只规定了许可使用,而且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有效期限不超过十年。十年使用期满,许可也就终止了。梁信和中芭于1993年6月26日签订协议,也就是说,梁信同意中芭的改编许可期限也在2003年6月26日终止。
  协议期满后,梁信要求中芭协商续约,却迟迟没能达成一致。梁信向知识版权局申请进行版权纠纷行政调解未果,老先生打起了官司。
  剧作家梁信创作的电影文学剧本《红色娘子军》,以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海南红色娘子军的斗争事迹为素材,讲述了贫农女儿吴琼花受到恶霸地主南霸天的残酷压迫,在红军干部洪常青的帮助下走上革命道路,参加娘子军队伍,最终带领娘子军配合主力解放椰林寨,击毙南霸天的故事,反映了旧社会妇女在反抗和斗争中成长的典型事例。1961年上海天马电影制片厂根据梁信电影剧本拍摄了电影《红色娘子军》,谢晋导演,该片引起轰动。1964年,中央芭蕾舞团又将《红色娘子军》改编成芭蕾舞剧,成为中国芭蕾人探索、寻求西方芭蕾艺术形式同中国文化融合的成功范例。《红色娘子军》作为一部红色经典还另以现代京剧、交响组曲、电视连续剧等多种文艺形式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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